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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做两家公司的业务,只发一家公司薪水,合法吗?

一人做两家公司的业务,只发一家公司薪水,合法吗? 我是财务人员,92年进A公司,是制造企业。97年老板又新开了一家B公司,性质跟A公司一样。两家公司的财务业务都由我们做,只领一份薪水。99年开始,主要业务基本上都转到B公司,所有人员都转到B公司名下,改签B公司的合同。04年A公司关闭,05年,老板又开立了家贸易公司C公司,不同法人,不过都是他家人。财务业务还是由我们承担,没有另外开工资,直到现在。这么多年来,始终免费替老板多做一份工作,不知老板这样做,是否违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徐大妈(福建)
提问时间:2016-03-2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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