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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

买房纠纷 我和卖房人签好合同(合同是我们私自签的,没有公正),已经付了押金一万,押金条上说要是我违约就一万当赔偿金,而他违约没有说。当我和卖房人一块去银行取钱时,由于没有携带身份证,没能将其余钱给他,卖房人就提出不卖了,要退还押金,我不同意,他就硬要回去拿押金一万给我,他说房子已经便宜买了,要我加钱,合同他也拿走了,由于我很想要这房子,我手里什么证据也没有,我也起诉不成他,我就又加点钱,在合同上写上另加一万八千元作为补偿款,我想问这样,他合法吗?我不想支付这钱,是他违约在先,我能讨回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ze6965(上海)
提问时间:2011-10-1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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