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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女)为2O02年工亡职工,当时只认定我家孩子为遣嘱,没有给我认定

我爱人(女)为2O02年工亡职工,当时只认定我家孩子为遣嘱,没有给我认定 我爱人(女)为2O02年工亡职工,当时只认定我家孩子为遣嘱,没有给我认定,理由是没到60岁,在20O6年时我摔伤,鉴定为二级伤成,我现53岁,我现在能申请遗嘱待遇吗,如不能,能向我爱人的企业要生活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6-03-28 09:3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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