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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变卖集体土地
市国土资源局变卖集体土地 湖北省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再2007年直接将白浪高新技术开发区方块村3组集体土地(9.8亩)卖给个体老板,2008年个体老板感觉土地不够在2009年又从国土资源局买了19.4亩地。2008年村里到账资金(9.8亩)36万元,2011年村里到账(19.4亩)113万元,百姓不满,村官解释“此事全是国土资源局做主搞得”,跟村里无关。请问此事合法吗?给的钱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自龙(湖北)
提问时间:2011-10-13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