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生母想要回小孩,请问这合法或合理么?
不合理
《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