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共有人不配合签字了怎么办?
既然男女双方都在买卖合同上签字,证明他们都同意出售房屋。且离婚协议上此房屋本身就归女方所有,只是未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而已。比较可行的办法是,起诉他们双方,要求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来凭法院判决书直接过户。目前不需要考虑解除合同,要求违约金的问题。
而他们双方关于其他商铺的纠纷,应由他们自行解决。
那要承担违约责任
向法院起诉,凭生效文书单方过户
你好!我做过很多你这样的案子,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他们同为被告,可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
你的问题在网上说不清楚,建议你最好来电咨询。
要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一般会支持
你可以起诉男女双方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至于他们之间的问题不用去过多理会。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你好:
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作为卖方其中之一的男方不签字,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过户手续。法院判决胜诉后,可以直接持法院判决书要求房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建议可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