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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关于经济方面的法律咨询!谢谢!

请教!一个关于经济方面的法律咨询!谢谢! 我有个朋友,一个女生(简称A),和她的男朋友(简称B)都不是北京的,但是大学毕业后都留在北京工作,她的男朋友的爸妈(简称EF)之后移民到加拿大,在移民之前,EF考虑到自己二老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回国不便,便给B留了大概500W作为今后在北京买房子的钱,但是又考虑到当时A和B都不够成熟以及对年轻的A和B感情的稳固性,所以移民之前把这笔500W的存款寄存在EF最信任的亲戚G那里,以便待A和B感情稳定买房或者用钱之时向G要钱即可。。
大概两年后,B和A决定买房结婚了,向G要钱。而G却在这两年内未经EF的允许私自挪用了这笔钱做了其他投资,这500W的去向不明,G也一直在躲闪A和B,现在G宣称人在外地,手机不接或者关机,无法联系上。。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让起诉G?
G在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会判处什么样的罪行?
G的名下有两套房产,是否有可能以G的两套房产作为对挪用500W的损失补偿?
或者诉讼时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书面证据,望能详细说明,谢谢!
先谢谢各位,由于之前对法律意识的淡薄,望各位体谅以及希望有相关法律知识能提供,回答的诚实详尽者,会酌情加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匆匆匆匆(北京)
提问时间:2009-10-1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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