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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时因为离家出走,认识了一些同龄人(时间不长,也不了解她们)……因为觉得她们的生活不适合我
(15岁)时因为离家出走,认识了一些同龄人(时间不长,也不了解她们)……因为觉得她们的生活不适合我 (15岁)时因为离家出走,认识了一些同龄人(时间不长,也不了解她们)……因为觉得她们的生活不适合我,所以和她们就没来往了,可是就在那不久,一天我们遇见了,她们却说我拿了她们的手机(当时我很害怕,她们很多人,我是离家出走,所以只有我自己)后来到了公安局,我因为害怕,所以就承认是我拿的(可是我没有,好像她们其中的人跟公安局里的人认识,所以我更怕,才认的,想着怎么能早点离开那里,以为认了,就可以不在和她们纠缠了)
当时做了笔录,我还签了字,按了手印,因为是晚上去的,第二天早上做了笔录才走的
我不知道这会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啊?对我以后的家人会有影响吗?
我该怎么办啊?
当时那个给我做笔录的警察叔叔说了这样一句话:她们也不是什么好人
为此,我苦恼了快10年了,对那些当警察的总有种不喜欢的心理,认为他们办事靠关系,黑白不分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03-26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