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能拒绝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吗
已经实际随其大伯生活44年,当时没有收养法,应该视为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与生父母之间没有权利义务了
如办理过收养手续,则无赡养义务及继承权利。
你好! 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依照《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的规定,因此,养子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