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出购房新政,导致交易失败,已签三方协议,但是协议中没有写政策原因导致
属于不可抗力,主张解除买卖合同
不可归责于双方导致交易无法继续,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我的补充: 2016-03-26 12:14
如果你们因为新政出台,不再具有购房资格的话,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
均无过错,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这个没关系,新政策出台导致合同不能继续的,不属于违约。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应根据协议约定义务与购房人实际情况等进行分析。
可以解除合同
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责任,任一方可以提出解约,并互不追究责任。
你是哪一方?具体可以来电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