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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请帮忙!关于自建房产权的争议!

请帮忙!关于自建房产权的争议! 我朋友(已成年)现有一间农村自建房(广州花都),是他母亲过世后继承所得的,有一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他父亲手上保管),现在正在出租,租金由他父亲收,08年8月份他父亲做了一份继承权公证,他父亲和姐姐均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他父亲还做了一份赠与公证给他,但当地政府却不接受这两份公证书,一定要将该套自建房平均分为两份,他父亲和他各占一半,(此房屋之前是他外公转给他母亲,然后他母亲过世后又再转给他),在09年的6月份他父亲又再结婚.
1,如果他父亲再做一份公证把此房所属自己的全部都给现任太太有效吗?
2,他的继母和继母的儿女有权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吗(此房屋大约是在1998年建的)?什么情况下他的继母和继母的儿女能取得该房的产权?
3,此房屋已纳入拆迁范围内,如拆迁后再补地建新房,他的继母和继母的儿女有权取得新房的产权吗?
另外,他现在和父亲一起住的自建房使用证是他父亲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大约是在1989年建成的,他父亲想把该房全部转让给现任太太,说他之前的太太和儿子,女儿都没有该房的所有权,他母亲过世时并未对该房做公证之类的.
1,该房是否有一半是属于他已过世的母亲的?如果他父亲过世后,他能否把该房的所有权全部收回?
2,如果他父亲去世后,他继母是否对此房屋有继承权?继承的份额是几多?他继母的儿女是否也有继承权?继承的份额又是几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npan(广东)
提问时间:2009-10-0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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