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土地权归属
土地权归属 基本概况:A君家庭有4口人,2个子女在1995年将户口转到县城,现在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效时间是1997-2027,土地面积是水田2.4亩。1997年调田时,B君(村长)故意将A君应得1.2亩的田填写为2.4亩(把A君两子女当做原农村户口)。此村在2002年将村里的所有水田及公地出租,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A君应该享有2.4亩的利益,但是实际村里分配是按照人口分配,也就是按照2人共1.2亩的土地利益分配给A君
问题:1.此证是否有效?
2.村里的误操作现在是否有理由、有权力修改?
3.村长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此证会否因人员的增减,所分配的利益也相应减少请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ncky……(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09-10-09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