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债务纠分
债务纠分 事情有点复杂,你爸爸在2010年1月把个人的7亩地以20万转让给A先生(暂时这样称乎),并签了一份转让使用权(土地),A给20万给我爸爸之后呢,我爸爸又把这20万元再借给A,借款时间为6个月(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30日),每月支付4000块的利息,借条上写着,若到期不还钱,我爸爸有权收回买给他的7亩地,可是至今那20万也没有还给我爸爸,那这土地能收得回来吗?还有这土地转让合法吗?如果A先生在这期间把土地再转让给别人是违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q5818(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1-10-11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