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网上起了一个“伊斯兰国国主”的网名,而且还发布了一些恐怖威胁言论和图片
你好,会判刑,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尽快委托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