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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在今年一月底签约,约定交房日期为3月31日。过完年二月十日去银行申请贷款
网签在今年一月底签约,约定交房日期为3月31日。过完年二月十日去银行申请贷款 网签在今年一月底签约,约定交房日期为3月31日。过完年二月十日去银行申请贷款。本人上海本地户口,上海买房,另外当时有一套外地的房子有贷款。2月10号当时提交资料,并咨询客户经理有关外地房子的事情。她说没有问题,只要提交完所有需要的信息后在20天左右可以签贷款合同。二月底客户经理打电话说征信系统查出外地房子有贷款,上海无法按照首套房贷款,我征求她的意见问她如何在交房日前签约。她给出两个建议,1,还清房贷并提交还款结清证明以及房产证贷款注销证明。 2,按照二套房利率。
根据个人情况,我当时选择还清外地房贷,并在3月10日提交所需结清证明和房产证上贷款注销证明。并询问是否赶得及交房,其回答再有一至两周即可。一周后又要求提供外地房子贷款合同加以核实,因为征信系统还未更新。当天提交。
3月17日接到,称贷款无法审批,因为审批只认征信系统信息。我当日向银行提出投诉,原因是银行贷款部屡次给出误导性的建议,导致我可能错过交房日期。银行次日电话联系我并经过交涉承诺先给与我贷款审核,并在3月21日帮我再次提交加急处理。我当日撤销投诉。
3月24日,由本人主动询问审批进度,客户经理称,上海分行领导依然不予处理,还是要看征信系统。
咨询律师,我第一次购房没有经验,但银行屡屡拖沓敷衍并给出错误建议让我先筹钱还款却到头来2月中旬递交的贷款申请,3月底都没有提交审批。我是否可以维权?如果卖家告我违约,我是否有提出非我个人因素并由银行赔偿相关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3-2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