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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开发商电话通知三天内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另售,应该怎样维权

开发商电话通知三天内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另售,应该怎样维权 临沂市河东区的中国铁建-东来尚城,开盘销售的时候承诺赠送玄关等面积,并且已经办理好预售许可证,只是锁在柜子里拿不出来,交了定金并且按照认购书约定的15日期限交了首付款后,发现没有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在签认购书交定金时没办理,之后才办理出来),承诺赠送的玄关也成自己买的了,合同也有多处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当时就没签订合同(一直在跟开发商沟通修改合同,销售人员却一直以“制式合同不能修改”为理由,拒绝修改合同)。然后在交首付款后的二十来天电话通知三天内必须去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另售给其他人,因为当时在外地有事,就跟他们说可能得晚几天,他们未说明是否可以,过后几天回去却告诉已经清理出来了,要买得按现在的价格(比原来高出400/㎡),之后几天再去,说是已经有其他人交了定金了,只能全额退款!

在购房知识中看到“订立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迟延履行债务,出卖人要进行催告,催告后,买受人还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如在此期限内仍未履约,方可解约。”

开发商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吧,而且通知三天内(含)三天签合同,否则另售是否也不合法?我这种情况是不是也应该有三个月宽限期?我应该怎样维权?
请律师详细解答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开发商违规(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1-10-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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