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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本村村民手承包了15开荒地,自2002年开始的,承包费一次付清的

你好。我在本村村民手承包了15开荒地,自2002年开始的,承包费一次付清的 你好。我在本村村民手承包了15开荒地,自2002年开始的,承包费一次付清的。期限为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到2011年。村民找我,由于当时承包费过低,所以我们在2011年又做了补充协议。,在原协议不变的情况下,每年每年每亩地再给了200元,到今年他又不要钱了,要收回土地,。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的原协议我有效吗,协议是我们个人签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6-03-24 13: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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