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老公借小额贷款十万块钱,这个钱我没花,也没用于生活,如果他给我写个证据说我没花这钱
你好,据你的描述不需要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你好,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
婚内债务一般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有确实的证据,不会由你偿还。
你好,从你所说情况分析你不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