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一岁多的时候女方就出去打工了,孩子直到五岁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
有权利,但由谁来抚养,法官根据情况来判决的
你好,权利当然有,毕竟是人家的孩子,但是能否成功就是另一回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符合条件可以变更。
你好,有权利的,但不一会判给她。为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以便给您提供更精准的意见,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电话详细说一下情况,我们的咨询是免费的。
你好,这个要看你们之间的条件的?谁对孩子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