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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张戈庄法庭王法官为什么不安明文的法律规定对案件及时判决

山东省张戈庄法庭王法官为什么不安明文的法律规定对案件及时判决 我受害人,也是本案当中的证人和被害人之一。事实如下;15年7月我与莱州海滨机械公司委托张戈庄一货车老板,将5台装载机运到常德,结果该老板把我们的货弄得不知出向。如是我们无路可走只好带上我们白纸黑子的合同,到张戈庄法庭立案。,合同内容为;今拉走5台海滨牌装载机,从莱州运往常德。价格6700元。托运人该老板大名及车牌号手印。结果我们立案后15年9月14号开庭,庭审完毕后当庭未果,法官说两个月内判决,结果到时候问他又说六个月等等理由。事到如今我不问他他事不关己,我问他;他可恶的要我给什么材料给他。猪都知道像这种案件6个月必须判决。即使不能判要找材料必须在6个月前法官提出。请求有关部门要以身作则清除这些不正之风。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方彬(湖南)
提问时间:2016-03-2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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