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报案的交通事故中无法找到第三方当事人和车辆,如何认定?
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较为合理。交通事故如果要转换为交通肇事罪,那么首先在无法找到货车的情况下,目击证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从刑事角度上说,证据链都无法形成,怎么去定罪呢?轻易的定性交通肇事罪,是不负责任的。建议慎重。 我的补充: 2011-10-1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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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无法查找那辆货车,但是责任已经能够确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是可以的。
此案中,三方皆有责任的可能性较大。如能找到第三方车辆,孩子的赔偿,可能更为有利一些。
建议还是实事求是好,这样一旦能找到第三方车辆,孩子的赔偿肯定会多些。但如真找不到,则孩子的赔偿因有一责任方缺位可能会少(相比于只有两方责任而非三方责任而言)。
事故中如果占道违章货车承担次要责任以上是明显的,对本次事故的认定至关重要;由于不能查找货车的相关信息,还是出具事故证明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