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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外地职工在本单位上班,不给安排住宿(宿舍),并说这不是单位的职责范围所在,这样合理么?
单位安排外地职工在本单位上班,不给安排住宿(宿舍),并说这不是单位的职责范围所在,这样合理么? 我是兰州客运段的一名职工,2009年被兰州客运段以转岗的名义,从原单位调到兰州客运段工作,并且与现在的单位兰州客运段签订了长期的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由于本人家是外地的(在武威),由于工作性质,必须在兰州有住宿的地方,刚来单位时,段上给我们安排了住宿的地方,后面由于宿舍楼要修缮,单位就强行让我们从宿舍搬了出去,并且未安排任何住宿的地方!当时承诺说修缮宿舍的时间最多是三个月,让我们先自行解决,现在已经半年过去了,宿舍依然在施工!那个宿舍楼现在已经拆了一半,等于说是危楼,根本没办法住人!向单位领导反映此问题,领导答复说:我们企业没有这个义务为你们安排地方!楼虽然在拆,你们还是可以住进去,并说楼塌了他们负责!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既然是本企业的职工,这点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吗?本来想向上级单位在反映情况,可是上网竟然搜,竟然找不到任何一条兰州铁路局能让我们职工直接反映此类生活问题的电话与平台,无奈之下,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恳求律师能给予解答,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亓静(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1-10-11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