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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 本人是买方,于2011.2.16日从卖方购买商品房一套,该房屋为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出让,在卖方没有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的情况下,双方签署了购房协议并付给对方房款10万元人民币(总价31.7万)现在卖方毁约,拒绝出售,请问下:
1)这种情况下是否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合同,即房产证和土地证直接强制过户给买方?
2)在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有多大可能让法院封房子并禁止卖方再出售
3)最后有一条违约条款如下:
  “双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金5万”
   这个条款是否会影响法院强制执行合同?
   如果法院最后判卖方交违约金并退还预付房款,这个仅仅是做个判决,还是说如果卖方未支付违约金情况下禁止房屋出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dkr10……(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1-10-1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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