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电动车碰到行人的法律后果
电动车碰到行人的法律后果 10月9日上午8时15分左右,自述人从航北路拐上航月路,自北向南行驶。而行人3岁幼童及家人(2大人3小孩)从民鑫市场出来,自西向东打算横过航月路,当时事故地点航月路西边路上还停放着一辆高顶篷。
自述人行驶在航月路上时,看到行人一群人已经快要走到路中间,自述人按喇叭示意有车经过,因自述人右边道路上停有辆车,无法从靠右边道路上行驶,自然就向左绕过行人,正当自述人从路中间骑车绕行过行人一行人时,幼童突然自己跑到自述人行驶路线上,被自述人的电动车前轮碰上。
事故发生时,幼童的家长走在幼童身后并没有牵着幼童的手过马路,而他旁边的另一家人则是左手抱着一小孩、右手牵着另一小孩。事故发生时,自述人在见到行人时已按喇叭示意,自述人根本就无法预料到幼童会自己跑出来,自述人在碰到幼童时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事故发生后,自述人第一时间打车把幼童送到医院急诊,并支付了挂号费、检查费及住院押金,幼童在医院检查身体时才报了警。交警已扣下自述人身份证及电动车,并到事故现场拍照,初步认定自述人要负主要责任,签了份文件,下一步还要到交警大队处理。
现幼童昏迷,在医院深切观察室,被医生诊断为脑干损伤,可能会有后遗症。9日下午18时自述人再到医院时,其主治医生已下班,听他家人说清醒了会哭会叫妈妈了,但详细情况还要再观察。
想问,自述人在这起事故中主要责任是占几成,有没有可能是同等责任?会不会涉及交通肇事这一罪名?(电动车的说明书上参数是最高时速20km/h,整车重量<40kg)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0_min(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1-10-10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