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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因为商场经营不善,现在我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因为商场经营不善,现在我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原租赁方于2013年3月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商场支付装修押金60万,原租赁方支付商场69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我方在2015年3月签订三方合同,租赁合同转让至我方,原租赁保证金69归我方所有。
商场给到我方条件为补贴40万装修补贴(其中8万作为支付商场保证金),免9个月物业管理费,二年合同为纯营业扣点合作,一年为优先续租权。
我方开业时商场总体开业率不足50%,经营至今由于商场经营不善,多家商户撤场,我方也想提前终止合同,商场是否有理由要求我方退回装修补贴,没收我方69万+8万的保证押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aoji……(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3-2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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