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女儿十六岁了在读职业高中,今天在学校和同学玩耍不小心把同学眼睛角膜弄伤
你好,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你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据你所述,家长作为监护人需承担责任,学校如未尽到教育、管理义务也需承担责任。
家长是有责任的,要赔钱。学校如果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