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下落不明,女方想起诉离婚,结婚证是男方户籍地领的,分居前一直在外地居住
您好!依据《民事诉讼法》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女方户籍地管辖,女方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女方经常居住地管辖。其实,你也可以到男方户籍地起诉。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