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在一个私人老板包得砖厂干了十六年今年说你不要干了。请问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爸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爸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爸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爸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12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爸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爸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