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律师,本人从事蔬菜批发的,这个行业一直来都是以毛重称重批发的
律师,本人从事蔬菜批发的,这个行业一直来都是以毛重称重批发的 律师,本人从事蔬菜批发的,这个行业一直来都是以毛重称重批发的,从不除皮重,包括保鲜冰瓶,而且二级批发商拿货时我们也是明明告知的,他们也认同如此交易,已经这样交易十几年了,全国也如此。现如今工商部门却要以此为处罚依据,说我是短斤缺两,做出大额处罚单,请问工商部门这样合理合法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3-22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