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教师一定要分担责任吗
教师一定要分担责任吗 我同学在当地一中学教书,是班主任。学校多年形成一个惯例,就是早操学生不出操者都要补操。有天有个学生没出操,按照管理我同学就让他出去跑了几圈,那天比平时多跑了几圈,因为学生补操跑的很慢。后来学生被查出患病,医院检查说是因为剧烈运动引起的。后来学生家长起诉到法院,2级法院均判决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赔4.8万。现在学校要求我同学分担部分赔偿,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学生补操一直都是学校几十年的管理,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一直都这么来的。这件事中我同学的行为是不是职责行为?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大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zhfz(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1-10-09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