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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 我的朋友在一次喝酒中被别人拿走手机,在我朋友追要手机中和对方进行厮打,对方在挨打后砸碎啤酒瓶捅进我朋友的肚子。在我朋友受伤后其朋友送至医院,对方父母在接到电话后及时赶到医院给治疗,我朋友肠子被划断,胃也破裂,经过手术现在刚拆线。当时因时间紧没有报案,加上对方及时给治疗,现在已经过去了14天,我朋友要出院,向对方提出赔偿,我想问:一、赔偿的标准怎么计算,我朋友提出误工费、复查费、营养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是否合理?其标准如何计算?二、对方负责住院费后,出院我朋友提出的各项赔偿不认是否可以再起诉?三、时间过去了14天,是否超过了报案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os2351()
提问时间:2011-10-09 10: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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