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2011年3月,在哈市一处老楼房租住,2011年6月开始家中一直无人居住。(本人一直在外地)2011
2011年3月,在哈市一处老楼房租住,2011年6月开始家中一直无人居住。(本人一直在外地)2011 2011年3月,在哈市一处老楼房租住,2011年6月开始家中一直无人居住。(本人一直在外地)2011年10月2日。房主给我打电话,说我租住的房屋楼主,导致楼下门市被掩。无法正常营业。我听后让朋友与房主一起去看。听我朋友讲是厨房自来水管那块。但还不是自来水管与阀门接触那块,是由另一条管子断裂导致漏水。但是我朋友说并没有找到另一条管子漏水的连接处。现在房主要求我付全部责任。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付权责么?房主没有一点责任么。我该怎么解决处理。麻烦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dd_lo……(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10-09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