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给乙租一商铺,合同协议为分两次付清,第二次到期,甲要租金多次无果
一般说来不能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房租。需要说明的是,现查知的案件中,大多法院持此观点,但是也有法官认为可以拒付房租。 我的补充: 2016-03-21 23:45
如果有约定未开发票可以拒付房租,则依照约定处理。
甲方可起诉解除合同 赔偿损失 ,至于发票不是拒交租金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