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打电话三车追尾,责任如何认定?
高速公路打电话三车追尾,责任如何认定? 高速公路打电话追尾是否应负全责?
在深汕高速汕尾埔边段发生三车追尾,第一辆在快车道急刹,随后的第二辆也急刹,但是否撞上未知,第三辆从行车道加速超车,因正在打电话未及时刹车猛烈撞向第二辆,致使第二辆再一次(或者是)撞向第一辆,现场照片显示,第一辆车尾轻微受损,第二辆车前和车后严重受损,第三辆车前受损,第一辆车和第二辆车紧挨一起,第三辆车和第二辆车有1米左右的距离,前两辆的司机都听到有两声砰砰响。警察判定:第二辆先撞第一辆,第三辆再撞第二辆,第二辆赔第一辆,第三辆赔第二辆车尾,第二辆车头和第三辆车头各自自负。
请问:1、警察判定是否合理?
2、第三辆撞第二辆,致使第二辆再一次(或者是)撞向第一辆,第二辆的车头和第一辆的车尾再一次受损是肯定的,第三辆是否应当对第二辆和第一辆负部分责任?
3、第三辆司机当时事发时再打电话(他自己承认),属违章开车,是否应负事故全责?
补充:第二辆车主驾驶和副驾驶气囊弹出。我是中间司机,听到两声撞击声,第一辆司机也听到两声,第三辆说只撞第二辆一次。假设第二辆先撞第一辆,一声砰,第三辆又撞第二辆,两声砰,第二辆被动再撞第一辆,三声砰。似乎与事实不符。当时情况混乱,请专家明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755ch……(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0-09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