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轿车正常行驶,对方摩拖车迎面撞上。对方已住院:脑出血,胸有问题,腿骨折但无生命危险
不需要赔偿。
你好,若与你无责,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不承担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10%
不需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