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法院判决书判决连带责任人未标明金额,执行局是否可以以这个为理由不执行
所谓的连带责任就是之前责任人的义务内承担责任,执行局不得以这个理由拒绝强制执行。
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
怎么可能不标明金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