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涉嫌贪污侦查定性问题
涉嫌贪污侦查定性问题 目前处于刚被批捕阶段。情况大概是涉嫌贪污10万。他从报账员那里拿走共计约10万元,具体每笔数额1万、5000不等。称该10万是为了申办争取项目、接待项目验收领导和专家、支付验收费用、维护上级关系而花费。这些支出没有发票,也无法记入正式账单,但是款项用途都在报账员清单上明确记载。
想请问一下,如所说属实,款项用途用于公用,算是违法吗?可以不起诉吗?那么还需要退赃吗?
批捕后两个月的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是否就是在调查款项用途的证据?这种势必涉及到各种上级领导,办案人员会去怎么做?在没取得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会认定他贪污为自己所用吗?
最后,目前这种情况,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大不大?
希望这几个问题都能回答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1686……(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6-03-21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