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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和老婆2005年结的婚,2007年初
老师你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和老婆2005年结的婚,2007年初 老师你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和老婆2005年结的婚,2007年初,在老婆娘家的催促下,加之当时房价上涨趋势比较明显,我们决定买房子。因为当时父母是农民,供我上大学,又找到教师的工作,还给我娶媳妇,家中刚刚还完账,基本没钱,老婆家也不是很富裕,于是,我拿出仅有的一万块钱交了定金,之后的一个月内岳父拿出了他的一万八千块钱的积蓄,老婆的姐姐借给了3万,岳父家又从从他的亲戚那里先后给借了7万5,我家给弄了7千,我姐姐借给了我一万,剩下的我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当时就奔着我和老婆买房子的想法,房产证写的我的名,我也给岳父母打了他们亲戚的和他们的借款的欠条,之后我先还了老婆亲戚家的钱,老婆姐姐的钱,和我姐姐的钱,2014年8月我们把贷款也提前还完了。我也想把岳父母的钱也还了,可是不让还。因为上述情况,我觉得岳父母贡献太大,我请他们一起住,但是我错了,后来才知道他们就是为了能住房子才这么做的,这不是我的猜测,这一点他们后来已经给我说的很清楚了,当然我也觉得人家无论怎么都应该来住的,来住是理所当然的,一方面他们是老人,就算不给帮忙借钱我也有养老的义务嘛,何况人家给帮了那么大的忙。可是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对于这个房子,他们认为我只是挂个名,岳父母认为钱当初他们给借了很多钱,他们才说了算,当然这也不是我的猜测,他们明说了。装修完后,我们买了家具,之后岳母拿出了一张床的钱说一码归一码,相当于自己买了床在一个卧室里,那个卧室就是她的,我觉得这没什么。刚开始,家里基本丈母娘说什么就得是什么,不能有不同意见,否则就是与她作对,家里弄什么东西,他都得说了算,这好像是她故意的,总之我觉的行的事,她都得改一下,都得随了她的意才拉倒。当然这对我们男子汉大丈夫来说也算不上什么。后来一闹矛盾,岳母就声明这房子没我的份,原因是我父母当时给借的钱少。当时对这点我难以接受接受认为我和我老婆总房价20多万的10多万,况且其他借款我们也都还了,(除了岳父母暂时不让还的那1万八)而且当时买房子就是打着我们夫妻俩的旗号买的,房产证也是我们的,为什么没有我的份,一直到现在我还不能去住,还在租房,光我支付的房租已经超过他们借给我们的钱了。我总是尽量不去想这件事,可是房东要自己用房子了,不再租给我们了,我想搬回自己家住,可是老婆担心我回去会挤占他父母的空间,不能让他父母单独住了,而且态度强硬,我想总不能一直这样下去,这样对我,连个说法也不给。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6-03-21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