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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6点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在十字路口与清扫马路的环卫车相撞

清晨6点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在十字路口与清扫马路的环卫车相撞 清晨6点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在十字路口与清扫马路的环卫车相撞。导致电瓶车主植物人。评残为一级残疾。一审判定电瓶车主负百分之六十责任。想咨询下有没有可能再争取下自己利益最大化,和后期赔偿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3-20 15: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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