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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从12年离家出走,期间没有跟我和女儿有任何联系,我因为工作在河南

前夫从12年离家出走,期间没有跟我和女儿有任何联系,我因为工作在河南 前夫从12年离家出走,期间没有跟我和女儿有任何联系,我因为工作在河南,女儿从10年下半年开始由奶奶照管,我15年初起诉离婚,法院工作人员劝说让退诉,我也不懂什么意思,听了他们的话,过六个月再次上诉离婚,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前夫出现了,说不承认感情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在本月16号判了离婚,可是判决书上只写明两条1、离婚。2、孩子归男方,我付每月500,教育费、医疗费等各半。关于孩子的这条是我上诉孩子归我抚养,对男方的要求,现在判决书这么写。判决书条款不用征求我的意见吗?我不服判决上诉的话,法院会改判女儿归我抚养吗?脑子很乱,不知道我的表述律师能了解吗?希望你能给予我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03-19 10: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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