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调解是否必经程序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立案前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法院应及时受理;
2,擅改女儿姓名的问题,应该要求派出所与恢复。公安部(公治〔2002〕74号通知)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由恢复人或父母写出书面申请”。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法院的做法错误,你可以要求他们立案,否则找法院领导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