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担保银行贷款 授信限期内续贷 担保人连带责任问题
担保银行贷款 授信限期内续贷 担保人连带责任问题 银行联合担保贷款,授信限期为2013年11月到2015年11月。借款人13年期间所借款全额还清。14年借款人续贷,期限为2014年5月到2014年11月。第二次续贷 担保人是否需要签署新的担保合同,如果没签,担保人是否有第二次续贷的连带责任。如果签了,借款人在2014年11月之前并未还款,而银行却在2016年2月才追寻我方连带责任,是否已经过了6个月的担保责任期限(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保证期限),我方是否已解除担保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3663……(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6-03-18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