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五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婚前的彩礼和手饰女方该退吗?
您好,婚姻法司法解释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主要看您的情况符不符合第二、三点。符合的话,女方需要将彩礼和首饰退还给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