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买房遭遇合同欺诈
买房遭遇合同欺诈 你们好!
我是山东日照人。结婚7年了,一直租房住,好不容易贷款借钱买了房子。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山东金马集团的一招偷梁换柱,瞒天过海令我们购房者伤心不已。
我于2009年8月18日贷款购买了一处住房,位于山东省日照市黄海三路金马一区。此住房由山东金马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当时的价格是附近同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房子于2010年7月31日交房,2011年5月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明确写着该房土地使用权2047年到期,使用期限大大缩水,只剩下36年,而且该房是山东金马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资建房,不是商品房。
我与山东金马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没有说明房屋的性质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更没有标注起止时间。我们夫妻两个人都不是金马集团的,房子也不是从别人手里转的,是直接从金马集团购买的。
为什么我们拿买商品房的钱买了集资建房?为什么我们拿买70年产权的钱买了36的产权?发现这个情况以后,我们与山东金马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交涉,金马公司态度强硬,说《物权法》上规定到期后自动续期,但是《物权法》关于“自动续期”的规定太笼统,并未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在续期时使用权人是否再需要支付费用这一问题。如果需要支付费用,这个费用是多少,由谁来支付。
存在以下问题:
1、购房时开发商没有说明是单位集资建房,合同也没有说明房屋的性质是集资建房,导致我们认为该房是商品房。
2、该《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隐瞒事实,合同里没有说明房屋的性质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并标注起止时间,诱使我们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希望你们帮帮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上明确写着该土地为出让地,用途为住宅。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土地用途分为: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我们的合同上明确写着该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因此强烈要求房屋土地使用权续期到70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izhao……(山东)
提问时间:2011-10-06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