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男方昌黎人,女方湖北人,可否在湖北起诉离婚
男方昌黎人,女方湖北人,可否在湖北起诉离婚 男方昌黎人,女方湖北人,可否全权委托离婚?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3年,结婚证是2012年3月在湖北领取,有一女四岁,女方无法亲自到昌黎来起诉。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女方带孩子在湖北户籍所在地生活3年,男方不知去向。现在要求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不付抚养费,探视女儿需提前通知女方并征求女方同意。这种情况可以在昌黎全权委托律师办理吗?在湖北起诉可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23890……(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6-03-17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