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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案件究竟属于公安局还是法院管辖

我们的案件究竟属于公安局还是法院管辖 你好,我们在友谊快运部发货,通过代收货款收取货款,去年货运部运输货物后,货运部收回票据,承诺把货款打入银行账户。可是2015年12月31日,货运部老板借元旦放假潜逃,在公安局报案后,公安局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做出货运不属于侵占范畴,是自诉案件,不予立案。我们又到法院,法院以货运部老板潜逃,传票无法送达,不予立案。此案涉及80多人,涉案金额80多万元,至今案发三个多月了,我们无处申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老程abc(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16-03-17 11:0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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