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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城镇居民户口,在80年代末向当地村委会递交建房申请并通过
本人是城镇居民户口,在80年代末向当地村委会递交建房申请并通过 本人是城镇居民户口,在80年代末向当地村委会递交建房申请并通过,土地获得是与当地村委协议转让和农民私人买卖获得,私房建成后于1994年办理了国土证,其国土性质为国有划拔。为了拆旧建新,在2013年本人又重新办理国土证,其国土性质依然为国有划拔,现当地政府将要撤销国土证,理由是土地性质应为集体用地,工作人员登记错误,这合理会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6-03-17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