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历史遗留的政策执行落实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吗?
历史遗留的政策执行落实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吗? 本人原是民办教师,后调入乡政府工作,退休后社保局不合并计算我做教师期间的工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劳动厅【94】117号文件规定,是可以合并计算的,我六次请求县社保局解决,工作人员就是知错不改。无果后我按我国行政诉讼法分别前后向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是法院都以“历史遗留的政策执行落实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为由拒绝立案,本人在行政诉讼法中找不到此规定。请问高师,他们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ZQ……(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6-03-17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