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因为长期从事网络工作,在网上交了一个男朋友。见过面,并且相处过

因为长期从事网络工作,在网上交了一个男朋友。见过面,并且相处过 因为长期从事网络工作,在网上交了一个男朋友。见过面,并且相处过。可是后来他甩了我,并在网上散播他偷拍我的照片,还有手机号和别的私人信息。他现在在深圳,我在徐州。这个可以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6-03-17 00:53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