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控诉!监护人未履行应尽的义务

控诉!监护人未履行应尽的义务 被告:陈** 1968年6月20日出生
原告:陈** 1994年5月27出生(未成年)

被告于1996年10月28日离婚,原告被判决由其母亲抚养至成年,但由于种种原因,被告与其母亲协商并在1998年1月17日签下协议书将原告交给被告抚养至成年,但是被告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而是将原告交与其爷爷抚养,除了交清学费,生活上并不予理会,学校召开的各大家长会、活动,被告从未出席,都是由原告的爷爷代为出席,使得原告被同学取笑,心里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
原告其母亲因为看不下原告过着这样的生活,于04年将原告接回并无义务地(此时监护人还是被告)抚养,04年被告答应付每个月生活费一百元人民币整给原告,05年因为物价开始上涨的原因下每个月生活费增加一百元(即一共两百元)人民币整给原告,07年上旬每个月生活费增加至三百元人民币整,到08年下旬原告进入高中,在原告及其母亲的强烈要求下,每个月生活费才增加至伍佰元人民币。
至今,每个月生活费的交付都是由原告催促被告付清,时间基本上都到了7、8日,甚至有时候还要到十几日才交付。
被告作为原告的父亲,应当有义务给原告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孩子能健康成长。事实是每个月仅仅只有拿生活费的那天才见上一面,不说见面的那天,就是原告生病了,要求被告带其去医院看病或者买药,被告从来不表示关心的态度,不管有没有原因,就是穿个衣服这样的事情被告都不会给原告好言相说,开口就骂,对原告心里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对其健康成长也构成了阻碍。

原告应当如何保障其权益?申请断绝关系和赔偿能否成功?最多能赔偿多少?其母亲能否拿到多年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5ji(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1-10-04 23:2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